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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政策

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政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采用跨机构合作模式,建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
为此,香港设立了一个高层次的“打击清洗黑钱及反恐融资中央统筹委员会”(“中央统筹委员会”),
负责督导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的政策制订工作和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委员会的主席
由财政司司长担任,成员包括政府相关决策局和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及执法机构的代表,共同合作
推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的各项工作。

政府致力维持稳健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以期:
(a)符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的国际标准;
(b)阻止非法资金透过金融体系或其他途径进出本港,并侦测有关情况;
(c)有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以及限制和没收非法得益;
(d)减少本港金融业和非金融业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方面的脆弱之处;
(e) 采用风险为本方案,要求企业和个人履行合规责任;
(f) 加强对外及国际协作,以阻遏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对全球造成的威胁;以及
(g)透过鼓励私营界别参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的工作,提高他们对减低洗钱
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为贯彻上述原则,政府会针对是项评估所识别的风险和不足之处,在五个主要范畴致力改善打击
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
(a)根据国际标准及风险为本原则,改善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方面的法律
架构,以填补法例不足之处;
(b)加强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以确保对金融业和非金融业所面对的较高风险范畴作出
针对性的监管工作;
(c) 继续通过外展和能力提升活动,提高各行各业和广大市民对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风险的认识和了解;
(d)监察新出现和逐渐浮现的风险,以迅速应对不断演化的上游罪行或恐怖活动,并监察
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的模式;以及
(e) 透过跨机构合作 /建立伙伴关系等模式,加强执法工作及搜集情报的能力,以打击本地
和国际间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以及加强限制和没收犯罪得益。

详情参考注册处网址:https://www.fstb.gov.hk/fsb/aml/tc/risk-assessment.htm
目前香港政府针对打击洗黑钱及对香港公司的严查力度很严,针对有香港公司的客户需要所引起必要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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